内安协(2017)第6号
各安防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科技信息化总队《关于在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中加强技防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推进我区安防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内蒙古安防协会新修订《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该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内蒙古安防协会秘书处公示无异议后于2017年4月13日正式实施。现将具体办理方式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7年4月25日起
二、办理单位:内蒙古安防协会
三、办理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的企业;从事公共安全技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的企业;从事报警运营服务的企业以及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从事以上相关工作的外省市安防企业。
四、办理流程
各申报企业认真阅读《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结合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对应的企业情况进行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丹(15847191107)
杨祎(18686064554)
联系电话:0471-4915331
网 址:www.nmgafxh.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95号金固大厦A座三层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